网购大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3160元网购20份馄饨后,不食用向法 [复制链接]

1#
北京皮肤病专科医院 https://m-mip.39.net/disease/mip_9278663.html

广西启东,男子在网上购买了1份刀鱼馄饨后,5天后回购20份,说没有配料表,欺诈消费者,要求10倍赔偿3万余元。法院如何判?(案件来源: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天,男子李兵,通过某平台向海鲜公司购买了一份刀鱼馄饨,花费余元,奇怪的是,李兵收到货后,并没有食用,而是仔细的观察馄饨的外包装,观察完毕后,李兵将馄饨丢到了垃圾袋里,5天后,李兵再次下单购买刀鱼馄饨,并且一买就是20份,花了元,收到馄饨后的第一件事,李兵不是看馄饨的质量进行食用,而是录了馄饨的开箱视频。

买了馄饨不食用,这是为啥呢?原来李兵这一番操作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海鲜公司,并起诉至法院,要求海鲜公司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退还货款元,并支付10倍赔偿即0元。理由是涉案馄饨为预包装食品,但未在外包装上标注配料表。

本案的法律问题是,没有配料表,是否应当十倍赔偿呢?

释案说法

民事诉讼案件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李兵在要求海鲜公司赔偿时,应当提交海鲜公司没有配料表的证据。

李兵对此早有打算,其向法院提交了自己的录制的刀鱼馄饨的开箱视频,显示案涉刀鱼馄饨没有配料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等事项。

海鲜公司到案后,辩称其出售的产品包装盒上印有含配料表的标签,因受托生产商印刷错误,致使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存在原告所称的缺乏配料表的事实。

那么,标签存在瑕疵,是否就应当十倍赔偿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构成要件系消费者所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和生产经营者具有明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过错,且对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作了例外规定。也就是说,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标签,是不会承担十倍赔偿责任的。

李兵在某平台购买刀鱼馄饨时,平台直播已经对产品进行了详细的描述,虽然缺少配料表,但也不会对消费者造成任何误导。标签瑕疵并不等同于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最终,法院认为海鲜公司委托的生产商具有食品生产企业资质等,且没有证据证明涉案馄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不符合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法院判决驳回李兵的全部诉讼请求。

同时,法院还查明,李兵在全国范围内有数十起产品责任纠纷起诉索赔的事实,李兵在购买刀鱼馄饨后并不食用,显而易见,李兵的目的是想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获取不当利益,属于恶意消费,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李兵的行为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对本案如何看呢?法院判决是否公正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哦!(文中名字为化名)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