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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野生动物刑案新司法解释出台十天后,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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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网购、养殖的赫尔曼陆龟

红星新闻记者丨王剑强

编辑丨郭宇

4月18日,涉野生动物刑案司法解释出台的十天后,王磊收到了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

此前,王磊因在网上购买并养殖人工繁育的赫尔曼陆龟,被禹城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4月7日,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后,此案迎来转机。

《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所涉案件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一)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二)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的。

《解释》出台第4天,4月11日,王磊的强制措施被变更为监视居住,他走出了看守所;10天后,4月18日,禹城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在诉讼过程中,禹城检方以法律发生变化为由,决定撤回对王磊的起诉,法院予以准许。

▲4月11日,王磊被释放

这意味着,王磊网购、养殖人工繁育的赫尔曼陆龟的这一行为,被司法机关认可不构成犯罪。王磊的辩护人、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佳德表示,这是涉野生动物刑案新司法解释出台,司法实践中予以适用的第一起案例。

一审获刑三年,“社会危害性小于非法出售纯野生动物”

根据禹城检方此前指控:年8月,王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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