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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上海女子网购花了几十万,父亲无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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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竟杀死了女儿!上海,30岁的刘娟是轨道交通的安检员,虽然她每月收入只有三四千,但是却网购花了几十万,父亲的积蓄花光了,找姑妈借40万,还不够,又开始借网贷。

作为保安的父亲刘刚,为了父女生活还要找亲戚借钱。一天,好不容易借了5万元回家,却看到女儿在刷手机,他气不打一处来,两个人发生口角,他用水果刀捅死了女儿,然后就报警了

刘刚父女都有工作,虽然算不上大富大贵,但是温饱没问题。卖东西这种事情,最忌讳的就是买不需要的东西,卖自己买不起的东西。刘刚杀死了亲生女儿,或多或少出于无奈,我们看在法律上如何评价本案?

首先,任何人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即使是自己的孩子,在法律上也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孩子一旦出生,就要受到法律的保护。

《刑法》第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杀人偿命,在刑法所有的罪名中,只有故意杀人罪专门将死刑放在前面,这显示了对生命尊重。但是,并未所有的故意杀人罪都应当判处死刑,有时候杀人是迫不得已。

有网友问:刘刚是不想杀害他女儿的?他只是教训一下女儿罢了,所以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这个问题提的很好,要区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主要看被告人的主观心态。

简言之,以伤害的故意把人杀了,定故意伤害;以杀人的故意把人杀了,定故意杀人。这样说好像不太明白,再简单点,就是你能否认识到你的行为可能大概率导致他人死亡。

如本案,刘刚使用的是水果刀,使用刀具捅人,结合其捅刺的部位,大概率导致他人死亡,那么他就应当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其次,张刚不应当被判处死刑,有如下几个理由。

第一、本案发生的原因系女儿刘娟网购成瘾,刘娟对案件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第二、案件发生后,刘刚主动报警,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应当被认定为自首,根据刑法的规定,可以从轻后者减轻处罚。

第三、刘刚主动认罪认罚,根据刑诉法第15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一般应当减少20%的刑罚。

第四、根据《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

最终,上海市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刚有期徒刑15年。

最后,我们看一下即使刘娟不还钱,一般而言,刘刚在法律上也并没有替刘娟还钱的义务。因为钱本身是刘娟借的,根据合同相对性,谁借钱谁还。

不过,如果刘刚作为了借贷合同的保证人,那么即使钱不是他用的,他也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使刘娟死亡,他依然要承担保证责任。而刘娟死亡,其单独欠的所有的人钱都变成了死亡之债,也就是泡汤了。

对此,您怎么看?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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