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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我们查看了200的网购纠纷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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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3·15”到了

小伙伴们都在围观

会有哪些消费“黑幕”遭曝光

过去一年

消费环境又发生了哪些变化

……

今天,浦法君梳理了-年间上海浦东法院金桥法庭审结的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编写了这份网购纠纷处理“指南”,赶快来收藏吧!

入门版

“我问你答”你关心的问题答案在这里!

哪些原因可能会引发网购纠纷呢?

纠纷主要集中在食品领域、生活用品及数码电子产品类。起诉理由主要有产品缺少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缺少各项行政审批手续以及进口商品缺少中文标签、不符合检验检疫标准等,类型较为集中。

对于消费者最关心的结果,法院都是怎么判的?

这类案件中判决支持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逾7成,且大多数适用《食品安全法》中所规定的“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条款,少数案件适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惩罚性赔偿条款,保障力度大大的呦。

通过诉讼可以获得高额赔偿吗?

这个嘛...在件案件中,标的额小于5万元的有件,占比达9成。在结案方式上,调解和撤诉结案的占近8成。可见在这类案件中,涉案标的额普遍较小,调解和撤诉较多。

进阶版

“看词猜意”这些重点给你划好了!

“职业索赔”案件中,原告是专门在互联网上寻找具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获得赔偿甚至惩罚性赔偿的职业打假人。该类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包括,对职业打假人是否应认定为消费者、产品标签瑕疵是否应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如何依据《食品安全法》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把握不同类型标的物的惩罚性赔偿适用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可以收货地作为合同履行地,故因该买卖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可由收货地法院进行管辖。该规定是为了方便消费者在遭遇纠纷时能够就近提起诉讼,但在实践中不少原告滥用该规则,在别处设立收货地,甚至利用虚构的收货地,人为制造管辖连接点,该行为会对司法资源的配置造成一定影响。

电商平台不仅有由各大直营的“官方店”“旗舰店”,也存在大量的由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甚至自然人经营的网络店铺。当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平台获取被告信息。但司法实践中,这些信息有可能是错误的,且该类案件被告在外省市的比例较高,容易出现无法向被告有效送达,而最终只能转入公告送达程序的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网络交易平台对其平台内的经营者具有审查和监管的义务,若其未能尽到审查或监管义务的,将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责任或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从案件审理情况来看,网络平台通常能够提供其经营者的真实信息,然而对于联系方式无法打通等情况,很难认定为平台责任。此外,消费者在网络交易证据的取证与存证方面处于劣势,较难取证证明电商平台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状态,最终导致鲜有案件对经营者的监管责任进行追究。

大神版

“身临其境”维权行动指南来了!

王女士在某电商店铺购入两瓶日本进口清酒,该酒没有检验检疫合格证书和通关证明,也没有中文标签,可以要求店铺赔偿吗?

答: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食品应当经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本案中系争商品是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且未经我国相关检验检疫部门鉴定为合格产品并允许在市场上进行销售,故难以确定这些食品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应认定为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故法院判定该店铺赔偿王女士十倍价款。

李先生在某电商平台购入的商品中含有有害物质,对身体造成了一定伤害,可以要求该电商平台赔偿吗?

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网络购物平台需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承担法律责任:

1.明知或应知销售者利用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实;

2.未按照平台与消费者间的相关协议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3.未履行法律规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审核披露义务。

本案中,平台对该店铺出售有害商品并不知情,且已经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信息发布进行了提示和管理,对消费者就信息风险进行了说明,事发后及时采取措施,尽到了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此外,平台对于店铺卖家入驻时进行了实名认证,在发生纠纷后也披露了其真实信息,保障了消费者能够在权利范围内采取相应维权措施,即已经履行了审核披露义务。故对李先生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消费者如果确实遭到经济损失的,可以向销售该商品的商家主张。

法官建议,应根据标的物类别区分裁判标准,妥善处理“职业索赔”案件;采用多方式查明被告信息,穷尽各种送达手段;强化电商平台监管责任,推进电子商务网络空间协同治理。

所以

这份网购纠纷处理“指南”

你get了吗?

END

图片来源于网络

线索提供:金桥法庭

本文作者:庄雨晴

文字编辑:曹赟娴

责任编辑:陈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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