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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网红直播带货,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消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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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全国平台共接收新消费投诉举报12.3万件,同比增长.2%。其中直播带货(10.3万件)最为突出,占比83.7%。

消费者集中反映的问题一是部分主播存在对商品作不实描述的情况,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二是流量造假,刷单炒信,虚假交易;三是电商经营者拖延或者拒不履行合同约定,如随意砍单拒不发货、销售商品货不对板等。

通过以上数据我们可以发现,直播间带货现象非常火爆,大家在网红或者明星的渲染下,疯狂下单,总是觉得自己不点击下方的链接下一秒商品就卖完了,总是觉得这么大的优惠我们再也遇不到了,总是觉得这是自己喜欢的明星,网红不会骗自己,总是觉得自己买这么优惠的物品赚大了,总是觉得网络这么发达他们总不敢骗这么多的人吧,总是觉得。。。。。。

其实商家恰恰的利用的就是粉丝的这些心理进行贩卖商品,但是很多消费者在直播软件平台上买完后,发现很难维权,因为这样购物并不像t宝、t猫、j东平台那样有一套完整的售后保障流程,很多直播软件平台购物完后,维权十分困难,找平台平台不管,找明星网红他们更不管,找商家商家直接说买的时候有协议,拆完商品视为商品没问题等等,都别提假一赔三了(非食物),只是简单的退货都很难,大部分消费者很生气,但是又懒得去维权,觉得这点事不值当的,只能自己下次注意。

在新规出台之前,大家找相关的直播带货法律,发现并没有特别针对的法规,只有《消法》里有条这样的无理由退货规定: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这一条有一定的缺陷,商品应该完好,我拆开之后,试验商品之后才觉得不好,那算不算这商品不完整了呢?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我们还能怎么退货呢?走到这一步基本都是和商家没有谈好,才会想着自己去维权,此外这款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很多经营者钻了这个空,商家协议里,你只要签收了即视为商品质量合格,令人十分恶心。

但是这些现象在新规出来后都会得到整治[奋斗](因为之前辛巴,潘嘎之交闹得太严重,影响不好,所以直播带货需要整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有以下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一)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

(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一概由平台内经营者承担;

(三)电子商务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四)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

(五)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

第三条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大家可以看到,这些网购商家限制消费者的霸王条款全部无效,个人认为这是对网购、和直播带货的一次重大影响,尤其是对直播带货,因为之前的电商平台已经有了一套自己的流程,这次3.15国家重拳出击,直击直播带货的问题。(点赞)

作者:郁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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